人至垂老,例多念旧,近来每忆所经之事,叠见沧桑,以一家居址为例,曾从有至无,复从无至有,历经反复。固属寻常小事,然一人之动,实社会风云之动也。盖七十年间所处之世。实吾国吾民二百年来变动至剧至速之世,窥斑知豹,乃秉笔为叙。
水车新政权建立于1950年,“土改”亦同期展开,“土改”之谓,即“土地改革”也。其法系将所谓“地主、富农”拥有之田地、山林、房屋及绝大部分生产、生活物资悉数没收,重新按人口均分给区域内所有人丁,地富们也会同样分得一份,当然必以穷山、脊壤、败屋为主。我家因为有十数亩水田出租、经商,并有一架人力弹花机,因而划定为“工商业兼地主”。水田没得分,菜地和山坡则各保留了一点,按当时政策,工商业者的商铺、厂房是可以保留的,但我家商铺乃是伯父昌实的产业,由寡居伯母继承,而伯母是“地主”,按例包括房产一切没收,故原有商铺已非我有。农会乃在合面街另分一商铺予父亲,立即迁居。那是什么房屋啊!倒是两层木构,前面是铺面、货房、货房后有小屋一间,便成父子三人唯一的起居之处。而整栋房屋从上至下,梁柱地板,全部腐朽虫蛀,人到处随地咕咕唧唧作响,并且全房严重倾斜,如非下手有房撑住,应早已颓圯。尤其铺后厨房,一侧搭在铺楼之上,另侧则连柱子也朽掉了,整个瓦棚全仗边沿一只破碗柜支撑着,此柜自身亦严重老朽,无门无隔,仅有空架,且四条腿只剩三条半,瓦棚之瓦千疮百孔,一遇雨天,几乎全无遮挡。勉强请来一位瓦匠欲行检修,瓦匠一看此况,掉头就走,一面自语,这等烂样,谁敢上去啊!无奈自己叠上两张凳子,就在瓦棚下约略捡拾一番,遮住最大漏隙,勉强住着。伯母则分居铺后一独立小楼,楼仅一间,建筑倒较为结实,显与前边商铺不同。
住未三年,一夕大风雨,忽然括喇喇一阵巨响,商铺拦腰折塌,同时垮塌的还有紧邻一家,两家房屋原为连体,幸而楼下尚未全垮,父子三人得以幸存。这是因为水车街市,半为百年木构老屋,严重倾斜者不少,全仗一户紧挨一户,勉强扶持住,垮塌两房之下手,系一新砌砖构平房,顶住了两房之下层,故楼层齐腰折断。天亮之后,雨仍未停,对街族兄邹传忠夫妇一见此况,立即过来相助将衣物杂什挪往他家,接纳我父子三人暂时栖身。并提省说:应尽快重修,哪怕搭个简易瓦棚也好,不然,只怕有人觎觊此宅基,父谓稍一动工,都须用钱,目前三餐不继,如何措手?且此房系政府分予的,谁会如此不讲理。不意仅仅数天,忽见原址上运来不少木料。准备动工修房,原来是河心碾子铺老板罗某所为,父亲与之理论,罗某丢下一句“过去作地主时那么多东西都没有了,这点土地争什么!”父亲便噤声不语。要说父亲之容忍,真可说到了懦怯的地步,然而不懦怯又能如何?人家成分好,是“翻身阶级”,况且自己又一文不名,即便罗某不强占,也许其他人亦会觎觊。
我兄弟年少无奈,只觉被人欺悔屈辱而已,传忠夫妇也只能摇头叹息。不久,我们便在中河街距原有商铺仅二房之隔的地方,以极廉之费租得一住处,房东邹新正是孤儿,年纪与我相仿或略大一、二岁,相处如兄弟,一住数年,直到我进工厂才离开,可惜邹新正则在此前不久病故。
要论强占宅基的罗某,无儿无女,平素为人并非强梁蛮横者,在此事上竟一反常态如此,大约实由我家太弱,一片软肉,便是病鼠也会噬上一口。
至此,我家住房便完成第一轮回——从有至无,由朝水屋场之有房出租,到租住他人房屋。
进工厂后直到成婚前,一直住集体宿舍,三、四人一间十余平米之屋,衣物书籍,悉与同眠,脸盆杂物,散置床下,昼出夜入,一住五年。成婚之初,工厂无房,乃将大门口一废弃过磅窝棚作为新婚之居,居仅容床,粗粗拾掇之后,又寻些废弃木料,自行搭建一处烧饭之所,三、四平米之半间棚屋,居然可居。
三年后,工厂建起第一栋家属楼,专供夫妻同在工厂之人——俗称“双职工”居住,一户一间,约七、八平米,与妻分得一间。尽管无厨无卫,总是有生以来专属自己居住之砖瓦房。数年后工厂再盖新楼,一户二间,我就又一回迁居。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,工厂又建住宅楼,条件大为提高,每户三间,另带厨房,整套居室近八十平米,尽管大家争得不可开交,我仍有幸分得一套,大概因为此前我已晋升工程师了。乃将老父亲由水车接来同住,父亲亦甚为欣慰。又三年后,我调娄底地区文联工作,我以工程师资历,享受付处待遇,便住进了三室一厅带厨、卫的套间,房后有小院,可植花木,树荫掩映,老父亲日坐院中,观书踱步,甚觉怡然,可惜不久突发脑溢血猝逝,伤哉!次年,台北甥女代其父母来此探亲,越二年,姐夫罗教政亦由台北专程来唔,郎舅相处甚欢。又数年,文联另盖新楼,乃又随迁新居。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,以厌倦文联公职敷衍疲沓,徒耗光阴,及文联大院日逐拥堵杂乱,有意另觅新居,乃连续三年上书娄底行署,要求提前退休,以便它移,于一九九七年终获批准。当年偶应友人之邀南游深圳,知我有移居之意,乃以其名下房产一处换我画作,待办妥产权交割手续之后,立即进行装修,于世纪之末移居深圳,新址在罗湖区黄贝路,东临水库,西
接福田,四周街树如林,浓荫蔽日,更有白兰、丹桂之属,遍植小区内外,应时而香,日居静室,读书作画,临池莳花,偶有朋友来访,则上下五千年,纵横八千里,海侃终日,绝无边际,必极畅怀而后已,如是者十年,不思蜀矣。惟所居三室二厅,画室偏隘,回旋欠广,略显不足。一日,有娄底市主持开发新区之事者来访,极言其处之佳,因思“梁园”虽好,终须落叶归根,乃于娄底新区更购一房,以为归计。今其室已成,虽然仍属公寓,而上下三层,兼有小院,宽敞明亮,三楼之画室颇为宏阔,足供回旋,全房面积,应可与祖宅朝水屋场相擂矣,尤可意者,面河向田,远处青山在望,近接高楼鳞比,得田园之清幽,兼城居之便利,可以治学养年,可以敦亲接友。我将深圳而娄底,娄底而深圳,恣意往返,任情所之矣。
较之昔年所居稍异者,前者悉由单位或政府无赏提供,自家不须花费,亦无产权所有,今者则资由已出,产权在握。一为公屋,一为私产,见证中国社会又一变革也。
至此,我家住房完成再次轮回,又从无到有矣。老子曰:“持而盈之,不如其已,”此言于国家民族,绝不可行,而于个人名利之求,则不啻箴言,能厮守“贫而无谄,富而不骄”,自是福音,至若“穷而乐”,实不欲以期诸子孙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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